梧州日報訊 近日,藤縣制定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獎懲實施方案,把脫貧幫扶工作與單位績效獎勵,干部評優評先、提拔任用、執紀問責等掛鉤,激發干勁確保全縣如期脫貧摘帽。
《方案》提出,在全縣當年度實現脫貧摘帽的前提下,縣財政安排一定比例的績效獎金對工作成效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其中,貧困戶(包含退出戶)、貧困村代表藤縣通過國家、自治區、梧州市脫貧驗收的,對其幫扶聯系人和幫扶責任人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獎勵;對所在鄉鎮及幫扶聯系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評分給予加3分、2分、1分;對如期完成脫貧任務且通過脫貧驗收的,對貧困村、鄉鎮、縣直部門單位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2萬元額外專項工作經費獎勵;對脫貧摘帽工作表現突出的幫扶聯系人(責任人)每人給予1000元績效獎勵,具體名額按鄉鎮脫貧戶數10%的比例確定;相關單位脫貧攻堅工作得到國家、自治區、市、縣通報表揚的,在年度績效考核評分給予加分3分、2分、1分、0.5分。
《方案》明確,預脫貧的貧困戶、已脫貧的退出戶、預脫貧村和脫貧指標未如期通過驗收,并經縣考核組核實為個人原因的,取消貧困戶幫扶聯系人(含處級領導)評先評優資格和年終績效獎,納入年度考核,并根據問題嚴重程度,轉交縣紀檢監察部門問責;在國家、自治區、市、縣脫貧攻堅督查被通報批評的,個人每次扣除200元至1000元年終績效,鄉鎮和單位每次在年終績效考評分扣除0.5分至2分。對不屬于藤縣管理權限的脫貧責任人出現上述情形的,縣委、縣政府把有關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抄報派出單位黨組、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對村干部的獎懲辦法,由各鄉鎮根據實際參照《方案》制定。
據了解,今年藤縣貧困村脫貧摘帽計劃任務為18個,奮斗目標為21個;貧困人口脫貧計劃任務為數15410人,奮斗目標為21595人。 (李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