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莫飛敏)日前,因違規發布虛假信息,“岑溪通”微信公眾號相關運營負責人被岑溪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城中派出所與岑溪市網信辦等部門進行了警示約談和治安處罰。
????5月12日,李某光在自己的微信群看到兩段視頻,視頻內容為一個女子想在高鐵站跳軌自殺,被乘務員迅速救走。為吸引人氣和增加瀏覽量,李某光沒有核實以上信息的真實情況,便在自己管理的“岑溪通”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內容為“剛剛發生!!梧州南站一女子欲跳軌輕生,被乘務員火速攔下”的消息,并附上了該女子跳軌視頻。隨后,這條消息在岑溪市民的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轉發,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為做好輿情管控工作,岑溪網信辦、網警迅速開展信息核查工作。經警方查證,該視頻發生地是在福建莆田市仙游站,而不是梧州南站,“岑溪通”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屬謠言。為此,岑溪市公安局網安部門馬上傳喚該微信公眾號運營負責人李某光進行警示約談,責令其立即刪除不實信息,刊發道歉聲明。
????由于李某光在外地,未能馬上前往公安機關說明情況。5月16日上午,他回到岑溪市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5月12日,其利用微信散布“梧州南站一女子欲輕生被乘務人員救下”的謠言,后來,其發現這件事不是在梧州南站發生的,便馬上刪除所發的內容,當時該文章的閱讀量為3659,轉發量為144次。就在李某光發布該謠言不久,他就接到岑溪公安網警的警示電話。李某光向警方表示將立即整改,認真吸取教訓,不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岑溪市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李某光處以500元罰款。
????岑溪警方表示,隨著自媒體的發展,網絡謠言極易滋生,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應該自覺做到不轉載、不轉發未經核實的網上信息,切實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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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