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李敏霞) “原來給同學起綽號也屬于校園欺凌的一種表現。”5月26日,在梧州市檢察院舉辦的主題為“防治校園欺凌,護航未成年人成長”的開放日活動中,檢察官的解釋“刷新”了不少參加活動的學生對起綽號的一般認知。當天,來自長洲區長紅小學的50名師生,通過參觀檢察院、走進“微課堂”,學到了不少法治知識。
????活動中,有學生對檢察院里的“未檢科”有點摸不著頭腦,現場的檢察官介紹,“未檢科”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科’的縮寫,這個科室主要負責辦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當天,檢察官還組織了一堂預防校園欺凌的“微課堂”,結合辦理的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向同學們深入淺出地講解了校園欺凌的含義、欺凌行為的表現和預防校園暴力、做好自我保護等方面的內容,同時告誡同學們要防微杜漸,勿以惡小而為之,做一名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記者從活動中了解到,從2014年至今,全市檢察機關未檢部門受理審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98件124人。對于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堅決對實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懲處。如2015年10月19日,梧州市第十中學發生一起學生傷害案件。兩名男學生在上洗手間過程中發生口角進而引發打斗,在打斗過程中,羅姓學生用小刀捅傷李姓學生,李姓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