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逐漸進入夏季,梧州市內的商場、超市或廣場等兒童游樂場所也迎來客流高峰。這些地方的兒童游樂設施花樣層出不窮,包括探險類、游藝類、競技類等。但是,這些設施足夠安全嗎?衛生狀況如何?本報記者連日走訪發現,這些商場、超市、廣場內外的兒童游樂設施監管尚存“空白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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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的梧州市市政廣場上,游樂設施吸引了不少孩童前來玩樂。
??? 一個工作人員管全場
????自家孩子只能自己盯
????近年來,隨著商業競爭加劇,作為吸引客流的手段之一,不少具有一定規模的商場、超市都開辟有專門的場地開設兒童游樂場。
????5月23日,記者來到太陽廣場三樓的一家兒童游樂園看到,雖然每個游樂項目周邊都設有警示牌并標明注意事項,但不同年齡的孩子都擠在一起玩同一個項目。如一個名為 “快樂城堡”的游樂項目,許多孩子在上面“摸爬滾打”,有四五歲的,也有七八歲的,甚至部分家長也進入項目游戲場內陪同孩子玩樂。市民黃女士正坐在外圍照看孩子,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覺得這樣不安全,大孩子和小孩子發生碰撞后,小孩子很容易受傷”,像這類充氣游樂設備大多不限制人數,有些孩子還會在充氣墊上使勁蹦跳,故意讓其他孩子重心不穩不停摔倒,場面有些混亂。
????現實中,盡管商場、超市等室內的兒童游樂設施基本上都張貼有各類安全提示,但一些游樂設施的安全性往往是“且行且提高”。去年,梧州一家商場內的游樂設施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兒童在玩耍時,因場內木質小舞臺沒有防護墊,孩子自己絆倒后撞到舞臺導致受傷,消費者事后維權卻遇阻。事件發生后,商家才意識到隱患存在,用較厚的材料將舞臺重新包好。
????此外,記者走訪中發現,廣場、公園等室外兒童游樂設施大多沒有生產廠家、質量合格證、維修保養單位等標識,甚至沒有放置注意事項警示牌,安全問題更讓市民擔憂。
????5月25日,在梧州市鴛江麗港廣場,有充氣跳床、大轉馬、小蹦極、噴球車、小火車、釣小魚等多個戶外游樂項目,價錢也比室內兒童游樂設施的稍為便宜,吸引了不少孩子前來玩耍。小蹦極屬于這里人氣較旺的項目,只見工作人員給孩子的腰部綁上腰封,在兩側橡皮筋的彈性調力下,蹦床上下反復沖擊彈動,孩子玩得不亦樂乎,一旁的家長也跟著起勁歡呼。
????一位居住在鴛江麗港廣場附近的家長韋先生說,他比較樂意讓孩子玩露天的游樂場,一來空氣流通性好,二來游樂項目的價格也便宜,如果當天人少的話,孩子還能玩久一些。對于安全問題,他認為只要按照工作人員要求做就沒啥大問題。但記者在現場看到,鴛江麗港廣場的兒童游樂項目,每個項目均只有一名管理人員,既要忙著收錢,又要給來玩樂的孩子提供服務,看護不過來的情況時有發生,孩子的游樂安全只能靠家長自己盯。
????有受訪市民指出,管理方除了要完善兒童游樂設施的安全措施,還應該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的崗前培訓,提高他們的應急處置能力。“有一次我帶兒子到市政廣場玩,親眼看見一個孩子從跳床上摔下來,頭立即腫了一個大包,而當時的管理人員只是用清水幫孩子清洗了一下。”市民冼女士告訴記者,從那以后,她很少帶孩子去玩室外游樂設施。
????幼童在游樂設施上小便
??? 游樂場衛生狀況堪憂
雖然,不少家長對兒童游樂場內的游樂設施的衛生狀況比較關心,但是,孩子所使用的游樂設施有沒有經過消毒、同一項目的其他孩子有沒有患感冒或傳染病等問題,他們均無從知曉。
在上述提到的太陽廣場一家兒童游樂園內,記者還觀察到,寫有“請監護人穿襪子入場監護、如小朋友發燒或患有傳染病謝絕入內、2 歲以下小朋友請穿紙尿褲入場”內容的提示張貼在該兒童城顯眼處。該兒童城的管理方如何確保家長能夠按照提示內容執行?面對記者的詢問,該兒童城的一名工作人員坦言:只能以提醒為主,主要還是依靠家長自覺,因為我們很難確定進場玩樂的孩子是否發燒或患有傳染病。
梧州市市政廣場的兒童游樂設施大多由個人經營,該處的兒童游樂設施并沒有掛示出牌子對相關衛生方面的問題進行提醒。該處“兒童鏟沙”游樂項目的一沙坑里,不同年齡層的孩子穿著鞋子在里面玩耍,用手抓或用鏟子鏟起地上的沙子。記者在該處蹲點觀看近半小時,發現家長把小孩子放入沙池前,都不會詢問商家是用什么方式或以怎樣的頻率對沙池進行消毒以保證衛生。
采訪中,不少家長表示,相對于室內兒童游樂設施,廣場、公園等室外兒童游樂設施衛生問題更令人擔憂。室外兒童游樂設施大多由個人經營,不僅沒有張貼相關提示,而且各種游玩設施更不可能消毒。“有一次我就看見一個一歲多的孩子直接在 ‘兒童鏟沙’游樂項目的沙池里小便,也沒見家長和管理人員及時清理。至于過后,經營者有沒有對沙池和沙子進行徹底消毒,我們也不清楚。”市民韋麗清告訴記者。
監管主體尚不明確
管理存“空白地帶”
到底這些商場、超市、公園的兒童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衛生監督由誰負責?帶著這個疑問,本報記者詢問了多個部門。
記者從梧州市質監局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功能的設施,其范圍規定是指占地運行最大線速度大于每秒兩米,運行高度大于兩米的游藝設施,大型游樂設施屬于特種設備,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其運行安全。但對于市內部分游樂場所小型且簡易的兒童設施,例如充氣城堡、波波球、蹦床等,則不屬于質監部門的監管范圍。
對于兒童游樂設施安全監管職能,梧州市安監局法規科工作人員表示,安監部門主要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化品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不負責兒童游樂設施的監管。
而梧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則表示,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檢查商家是否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登記的信息是否與實際信息相符,兒童游樂設施的監管則不在其業務范圍內。梧州市衛生監督部門也表示,戶外兒童游樂場的衛生并無管理標準可遵循,游樂場所的游樂設施衛生需達到何種條件,如何消毒、消毒頻率多高等問題,全部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和把關。
一邊是家長們對游樂設施安全性與衛生狀況的擔憂,一邊是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監管存在“空白地帶”。對此,有專業人士建議,對兒童游樂設施的管理能否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即街道辦事處負責定期檢查轄區內兒童游樂設施安全、衛生等情況,并及時將檢查情況報告所屬政府,一旦發現問題由政府督促經營者整改。
鴛江麗港廣場所屬管理方梧州市信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一位姓關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管理方每周都會派人檢查鴛江麗港廣場兒童游樂設施的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會立即要求租賃經營者整改,同時提醒經營者注意安全、衛生等問題。“但如果經營者對物業工作人員的提醒不當一回事,我們也不可能強制要求經營者執行,建議政府部門應該負起監管義務,與場地管理方聯合保障游樂設施的安全。”該工作人員表示。
鑒于此,業內人士提醒家長,帶兒童游玩時,應該選擇條件好、有安全保障的游樂場所,并為兒童選擇適齡的游樂設施。兒童游樂時,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必須隨時陪護,避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