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一名國籍不明的中年女子黎某蘭,2012年偷渡進入中國,現暫住梧州市藤縣,為謀求不義之財,她與其他人合謀拐賣兒童最終受到法律嚴懲。5月25日,萬秀區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黎某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6年4月的某天,鄧某昌(已判刑)從范某華(另案處理)處得知廣東有人想購買小男孩收養的信息后,向被告人黎某蘭及岳某新、李某林(二人均已判刑)提議并商量偷小孩販賣一事,同時確定以藤縣埌南鎮被害人傅某某(年齡13個月)作為目標,并明確各人分工。
????2016年6月18日22時許,鄧某昌、李某林、岳某新和黎某蘭等四人按照商量好的計劃,先由岳某新駕駛摩托車搭載黎某蘭去到被害人家門前,以“付錢帶路”的方法將被害人的父親引離家中,后由李某林“望風”,鄧某昌進入被害人家中,趁被害人的奶奶視力不佳,悄悄將傅某某從其奶奶手中抱走。得手后,李某林開車搭載鄧某昌和被害人傅某某離開,當晚與岳某新、黎某蘭會合,由黎某蘭照顧被害人傅某某。
????2016年6月19日11時許,鄧某昌和黎某蘭帶著被害人傅某某到廣東省封開縣江川鎮收養人家中準備將孩子出售,因買家要求確認孩子健康才愿意付款,故雙方未達成交易。
????2016年6月20日凌晨,公安人員在廣東省封開縣江川鎮將被害人傅某某解救,并當場抓獲鄧某昌、黎某蘭等人。當日,黎某蘭因有非法入境嫌疑被公安機關拘留審查。
????根據被告人黎某蘭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萬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黎某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合伙偷盜幼兒用于出賣,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黎某蘭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依法應在“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幅度內量刑;被告人黎某蘭與同案犯共同合謀,分工配合,積極實施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是罪責相對較輕的主犯,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明環 藍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