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李玉瑩) 日前,記者從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1日起,梧州市食品藥監部門將聯合工商、衛生、城管、質監等部門,對長洲區、萬秀區、龍圩區內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制度,要求經營者定點經營。
????據悉,今年3月29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首先要實行登記制度,經營者需向生產加工、經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登記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等材料,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管理部門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向符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登記證。
????《條例》還規定,食品攤販者持身份證件和健康證明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領取食品攤販備案卡。食品攤販者如跨鄉鎮、街道流動經營,應當分別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領取食品攤販備案卡。
????管理部門在辦理、核發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及食品攤販備案卡時,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針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流動大的問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加工經營的集中場所、街區,配套建設相應的給水、排污等設施;鼓勵、引導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進入固定場所,或者在指定的區域(路段)、時段經營。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門外一百米范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為有效監管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受到吊銷登記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其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登記證。
????目前,梧州市食品藥監部門正積極部署,對本市三城區范圍內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進行調查摸底,并有序開展《條例》宣傳培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