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吳艷虹 通訊員 黃超光)7月1日,《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梧州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別在麗港廣場、潘塘法治廣場和龍圩世紀廣場舉行《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傳活動。
????在活動現場,城管執法部門向市民宣傳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據該局政策法規科負責人介紹,新實施的《條例》所規定的條款和法律責任更具體、更明確、更細化。如《條例》明確規定,對空調器的冷卻水凌空排放,以及針對寵物飼養人未立即清理寵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的行為作出處罰。
????關于在公共場所堆放物料和臨時搭建、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對市容的影響,在國務院出臺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對以上行為只規定了可處罰款,但沒有明確具體數額,而《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則對罰款的數額和行為限制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占道的行為進行勸阻,經勸阻無效的,可以扣押經營的物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對跨門檻經營的行為,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經營的物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據介紹,扣押是行政強制法賦予地方性法規可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之一,是暫時性控制手段。對占道經營、跨門檻經營的行為,對其經營或超出門檻經營的物品采取扣押措施,可以實現更為有效的社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