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工程項目施工實行招投標,本是憑實力公平競爭,但有的人卻采取行賄掌管項目的官員以圖謀得項目。個體建筑承包商李某、某公司經(jīng)理黃某為了攬到蒙山縣城一改造工程,通過“中間人”秦某或自己單獨向蒙山縣原副縣長盤某多次行賄,涉案金額高達40萬元,黃某向盤某行賄7萬元。經(jīng)萬秀區(qū)檢察院對李某、黃某犯行賄罪以及秦某犯介紹賄賂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萬秀區(qū)法院對以上三人作出有罪判決。
????經(jīng)法院審查,2013年10月,李某在參與競標蒙山縣城一改造工程中,通過秦某聯(lián)系到蒙山縣原副縣長兼該改造工程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長盤某(另案處理),請盤某在招投標過程中為其提供幫助,使李某順利中標。李某承包上述工程后,通過秦某于2014年初在蒙山縣送給盤某“好處費”10萬元。李某也先后于2014年中秋節(jié)前、2016年春節(jié)前,在蒙山縣城、桂林市某賓館車庫分別送給盤某“好處費”共20萬元。
????2014年6月,李某在競標蒙山縣另一項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過程中,通過秦某再次聯(lián)系到盤某,請盤某在招投標中為其提供幫助,使李某、黃某和李某佳(另案處理)三人合伙掛靠的一個公司參與競標并順利中標。中標后,三人根據(jù)事前約定,由各自按出資比例分別向盤某送“好處費”,其中李某于2015年春節(jié)通過秦某在盤某的辦公室送給盤某“好處費”10萬元;李某佳于2015年中秋節(jié)前在盤某的車上送給盤某“好處費”10萬元;黃某先后于2015年春節(jié)前、2016年春節(jié)前在盤某的辦公室分別送給盤某“好處費”2萬元和5萬元。
????萬秀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黃某為了在招投標過程中能順利中標,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盤某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秦某撮合李某向盤某行賄,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賄賂罪。鑒于李某、黃某和秦某三人到案后能主動向辦案人員交待其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故法院依法對其三人從輕處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判處黃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秦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王世楠 聶水健 羽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