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黃超光)近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收到兩張各為兩萬元的行政罰款繳費回執單,兩名長期占用城市道路用作經營的違法當事人,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繳納了罰款。城管執法人員在回訪中發現,兩位當事人都已作出有效整改,未再出現超范圍占道經營行為。
據了解,城市管理違法當事人歐某、鐘某均在未征得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未取得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龍山里2號金龍大廈的公共場地上堆放水果等物品,占道堆放面積約9平方米,多次被群眾投訴。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多次責令兩名當事人整改,但他們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執法部門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歐某提出陳述和申辯,執法部門為此召開了行政處罰聽證會;鐘某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辯,且申辯理由不成立。執法部門最終裁定,兩名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其占道經營影響道路通行,市民反映強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遂維持原來的處罰決定,并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近期還對五家電動車商鋪的違規占道經營行為分別作出了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經相關法定程序后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目前,有一家電動車商鋪已關門停止營業,另外幾家可能申請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