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梧州岑溪市的楊某在多次向前女友提出復合請求未果的情況下,惱羞成怒將前女友及前女友的小孩砍傷。近日,岑溪市法院依法對該起故意傷害案進行了判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諸多不合導致分手
2015年9月,岑溪市的楊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徐某,徐某其時已因丈夫去世,需獨自帶著三個孩子生活。楊某因考慮到自己已年過四十卻還沒有經歷過婚姻,便迅速和徐某發展成為了男女朋友關系,并與徐某及其兒女一起,在徐某位于岑溪市區內的出租屋內共同生活。
在一起同居生活的過程中,徐某漸漸發現楊某的性格比較孤僻,與此同時,楊某還有著明顯的暴力傾向,經常會莫名對其實施毆打。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楊某還不時對徐某的女兒小莉(化名)動手動腳,即使徐某已對其進行多次警告,但楊某沒有收斂。
因此,徐某在今年1月初向楊某提出分手,并讓其搬離了自己租住的房屋。分手后,楊某自認為感情受到了欺騙和玩弄,以“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多次要求徐某與之復合,其要求也遭到徐某的拒絕。
復合不成逞兇傷人
今年1月22日凌晨2點,楊某再次前往徐某的租房內,要求與徐某復合,否則讓徐某賠償其經濟損失。其間,楊某與徐某產生了激烈的爭執,小莉因擔心情緒激動的楊某會施暴,于是打電話叫來了鄰居黃某前來幫忙。
黃某到徐某的租房后,因擔心一人控制不住楊某,便趕緊打電話報警??吹近S某“多管閑事”報警,憤怒的楊某沖進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黃某和徐某二人砍去,徐某被楊某砍中頭部。失去理智的楊某還沖進徐某兒子阿水(化名)的房間,持刀向正在睡覺的阿水砍去,將阿水的頭部砍傷、左手尾指砍斷。
在行兇的菜刀刀柄斷裂后,楊某本欲逃跑,最終被黃某和聞訊趕來的黃某父親聯合制服。后經鑒定,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阿水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今年5月,岑溪市檢察院以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向岑溪市法院提起了公訴。
面對公訴人指控其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楊某辯稱:其之所以去徐某的租房,是應徐某的要求去收拾自己之前遺留在租房里的東西。他即將離開時,又要求徐某返還在同居期間自己所支付的錢款,因此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在發生爭執后,小莉叫來的年輕男人黃某到租房后進行報警,還拿著菜刀阻攔楊某,他是在搶菜刀的時候失手將徐某弄傷。
楊某還表示,在搶奪菜刀的過程中,自己的身體也受到了傷害,其本是打算自行前往醫院包扎傷口的,沒想到黃某及其父親卻強行阻止他離開,二人還故意將他的右小腿給打骨折了。因此,楊某主張在這件事情上自己才是受害者。
在認真聽取了公訴機關的指控和楊某的辯解后,岑溪市法院認為:公訴機關對指控楊某故意傷害他人的事實提供了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足以認定楊某故意傷害的行為屬實。因此,對于楊某所提出的辯解意見,岑溪市法院不予以采納。
綜上,岑溪市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楊某持兇器傷害他人,酌情從重處罰,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