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日前,萬秀區法院向起訴人歐某開出一張有效期為五天“委托調查函”,持有調查函的歐某順利地向社區方面核實了被起訴人楊某的住所信息,并進行下一步訴訟活動。據悉,這是梧州市法院開出的首份“委托調查函”,首次對起訴的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授予住所信息調查權。
8月8日,歐某向萬秀區法院提交了其起訴楊某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材料。對于訴狀材料中提及的楊某住所地,歐某只是從旁人處打聽到大致范圍。起訴前,歐某曾去公安部門和楊某所在的社區進行查詢,但均被以“涉及公民隱私”為由拒之門外。歐某因不能明確被告住所地而犯了難,無奈之下,他來到萬秀區法院向接待他的法官說明難處,咨詢如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困難。
經批準后,法官于當日向歐某發出“委托調查函”,方便其查詢楊某的住所信息,保障了歐某的訴訟權利。三天后,歐某向萬秀區法院反饋信息,他已從被起訴人楊某所在的社區核實到楊某的住所。
近年來,像歐某這樣遭遇立案“舉證難”的群眾不在少數,他們雖然享有訴權,卻經常因不能提供被起訴人確切的住所信息而不能順利地開展訴訟活動。作為梧州老城區,萬秀區近年來開展棚戶區改造、“三沖”整治工程等,出現轄區內部分居民的現住所址與其戶籍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情況。如果被起訴人的戶籍登記地址已被改動,在訴訟中,司法部門仍按其戶籍登記地址送達文書,就會出現大量不必要的公告案件,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也容易滋生虛假訴訟,而在案件執行階段,被執行人也常以訴權被剝奪為由對案件提起再審。
為規范立案和文書送達,同時也為享有訴權的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萬秀區法院創新推出立案階段委托調查機制:當事人提交起訴材料到法院后,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被告住所信息的,經法院批準向其本人或訴訟代理人出具“委托調查函”,由持函人向有關單位核實被起訴人住所信息,以保障當事人的訴權。
目前,“委托調查函”查詢的內容僅限于公民的住所信息,委托調查須在五日內完成,同時持函調查獲得的信息也僅限于訴訟目的。同時,萬秀區法院也將加強管理,規范“委托調查函”的使用,如有使用不當的行為,將對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楊麗芬 李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