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見習記者 莫丹磊)日前,有網友在梧州零距離網絡問政平臺反映稱,每天早上,棗沖富安小區的廣場舞隊伍播放的音樂聲過大,對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響。對此,棗沖富安小區物業管理方表示,會派人加強巡查,勸導晨練人員把播放器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8月28日上午8時許,記者到棗沖富安小區廣場了解情況。當時,有兩支隊伍在廣場空地上進行鍛煉,一支是打太極拳的隊伍,一支是跳扇子舞的隊伍,人數共有30多人。兩支鍛煉隊伍都使用自備音響播放音樂。
????小區廣場周圍是棗沖富安小區7、8、9、10號樓,居民樓的分布較為密集,距離小區廣場較近的居民表示能聽到廣場上傳來的音樂聲。
????居住在8號樓4樓的陳先生表示,每天早上8點左右,樓下就會響起音樂聲,對他造成較大困擾。而住在9號樓5樓的歐先生對此則表示可以理解,“雖然每天樓下都傳來音樂聲,但是音量還在能接受的范圍”。
????棗沖富安小區物業部的工作人員蘇先生受訪時表示,這些廣場舞隊伍一般是在早上8點至10點這個時段進行鍛煉。針對居民反映的晨練隊伍播放音樂的問題,物業部會派人加強巡查,讓晨練人員把播放器的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物業部可以對此問題進行協調,但無權禁止晨練者鍛煉,希望居民之間能相互體諒。”蘇先生說。
????對于廣場舞經常引發的“擾民問題”,相關政府部門出臺了有關規定。2016年9月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中,就新增了“對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的規定,明確禁止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在允許的時間內在公共場所活動的,應當控制音量,禁止使用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
????根據《條例》所示,只要在正常的活動時間內,適當控制好音量,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跳廣場舞,廣場舞也能擺脫“擾民”的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