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梧州市蒙山縣教育局原局長李某朝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給予的好處費多達十五萬元,經萬秀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朝以受賄罪向萬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經查證,李某朝在擔任蒙山縣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其主持教育局的全面工作并主管工程辦的職務之便,在蒙山縣教育系統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接受工程承包商李某某的請托,通過透露招標項目的工程造價下浮點數幫助李某某順利中標工程。在李某某順利中標并承包工程期間,李某朝先后七次收受李某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5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王世楠 聶水健 羽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