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陳可夫 通訊員 覃柱良)近日,市委、市政府批準印發《梧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在全市江河湖庫全面建立河長體系,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江河湖庫管理保護新機制,為維護江河湖庫健康生命、實現江河湖庫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相關工作計劃,我市將在今年年底建立西江、潯江(梧州段)、桂江(梧州段)、北流河和蒙江等主要江河鄉鎮級以上河長制;到2018年6月,全市江河湖庫要全面建立河長制,形成覆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制體系,并出臺相關配套制度及考核辦法。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水資源要得到有效保護,水域岸線合理利用,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優良,水域面積總體保持穩定,水生態持續向好,逐步實現“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江河湖庫管理保護目標。
工作方案明確,市總河長對本行政區域江河湖庫管理保護負總責,承擔總督導、總調度、總協調職責;負責指導、督導同級河長、下級總河長和組織協調同級有關責任部門履行職責,協調解決江河湖庫管理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市、區)河長負責協調解決江河湖庫管理保護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牽頭組織開展江河湖庫管理保護,抓好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綜合防治、水環境保護和治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水域保潔和執法監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庫水域、超標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問題;指導同級河長制辦公室工作,督導下級河長、同級有關部門履行職責。
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河長協助做好轄區內江河湖庫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引導村(居)民制定和遵守村規民約、參與江河湖庫管理保護,做好本區域江河湖庫保潔、管護、巡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