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謝韻)?2016年年底,市民彭阿姨退租了位于四坊后路76號的直管公房,但至今未拿到住房保證金。彭阿姨對此感到不解:直管公房的租賃協議、房屋租金交納單據上寫的都是自己名字,為什么會拿不回住房保證金?對此,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回應,由于該套直管公房住房保證金收款收據上交款人的姓名并非彭阿姨,因此不能將住房保證金退還給她。
????10月19日,彭阿姨向記者反映了自己的困惑。彭阿姨說,她以前在原梧州市無線電總廠工作,后來,單位幫她找到了一套位于四坊后路的直管公房,讓她和丈夫居住。
????“當時我腰椎間盤突出,行動不便,因此很多關于租房的手續都是單位派人幫我辦理的。手續辦好后,我就按時到房管部門去交納租金。”彭阿姨說,她和丈夫大約從1999年開始,就一直租住在四坊后路76號的直管公房。
????彭阿姨告訴記者,當年單位的工作人員幫她辦理好相關租房手續后,還交給她一張該套直管公房的住房保證金收款收據,金額是266元。后來,她在前往房管部門交納租金的時候,也曾就“是否需要將收據上交款人的名字更換為自己的名字”咨詢過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為這張落款日期為1995年12月18日的收款收據上,寫的是“鐘某某交來住房保證金款項”,彭阿姨擔心會影響自己日后租房。
????“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當時告訴我不需要更名,并表示到時候若我退租了會把住房保證金退還給我。”彭阿姨說。
????得到這個答復后,彭阿姨放下了擔憂。而房管部門當年和彭阿姨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也沒有要求她出示住房保證金的收款收據,但租賃協議、房屋租金交納的單據上,寫的都是彭阿姨的名字。
????2016年年底,彭阿姨退租了該套直管公房,并準備從房管部門取回住房保證金266元。但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彭阿姨,因為收據上的交款人姓名與彭阿姨的姓名不符,因此不能將保證金退還給她。
????“我都在那里住了那么多年了,各種證件、收據都可以證明,為什么住房保證金不能退給我?”彭阿姨十分不解。
????對此,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資產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直管公房住房保證金收款收據上寫的是誰的名字,相關錢款就應退還給收據上所寫的交款人或其親屬手中。“彭阿姨手上的住房保證金收款收據是一直有效的,只要她找到票據的交款人或其親屬,就可以退回該筆住房保證金。”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