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國發〔2017〕46號)和水利部《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決定精神的通知》(桂審改辦發〔2017〕6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水利廳關于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號)等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國電梧州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梧州市組織開展了廣西梧州市旺村水利樞紐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現公示如下: 一、項目概況 廣西梧州市旺村水利樞紐工程是桂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的六個梯級開發方案中的最末一級,壩址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桂江下游河段梧州市長洲區旺村附近,是一座以發電為主,結合航運,兼顧其他綜合利用的水利樞紐。水庫正常蓄水位18.0m,設計洪水位28.31m,5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1.26m,正常發電死水位17.0m,汛期運行最低水位13.5m,旺村水利樞紐最大壩高48m,總庫容4.63×108m3,正常蓄水位時相應庫容0.994×108m3,調節庫容0.154×108m3,電站裝機容量60MW,年利用小時數3957h,多年平均發電量237.4GW?h;船閘按通航1+2×120t級船隊及300t單船設計;工程規模為大(2)型,工程等別為Ⅱ等。工程于2006年12月開工,2017年12月完工。 二、驗收組鑒定意見 建設單位編報了水土保持方案并開展了后續設計,委托開展水土保持監理、監測工作,落實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批復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任務,水土流失防治指標達到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目標值,運行期管理維護責任落實,符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條件,同意該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通過驗收。 三、驗收組建議 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加強運營期間水土保持設施巡查管護等工作,建立管理養護責任制,落實專人,對已實施的林草措施及時進行撫育、補植、更新,使其水土保持功能不斷增強,發揮長期、穩定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 四、通告期及監督電話 (一)通告期: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 (二)監督方式: 國電梧州水電開發有限公司0771-3228545 廣西泰能工程咨詢有限公司0771-5699456 敬請社會各界人士監督指導,如有異議,請在通告期內撥打監督電話。 國電梧州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旺村水利樞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梧州旺村水利樞紐工程水保監測總結報告(公示版) 梧州旺村水利樞紐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公示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公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