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李欣鞠)最近,我市高溫天氣持續,生產一線尤其是戶外工作的勞動者需要冒著酷暑堅持工作。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工作場所溫度不能降低到33℃(不含)以下;二是高濕,廣西高溫季節常伴隨高濕現象,且持續時間長,人體汗液不易蒸發,易導致人體體溫調節失衡。此外,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實施范圍。 實施高溫津貼后,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落實防暑降溫措施,適當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在日最高氣溫40℃以上時,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