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謝韻 通訊員 招炎峰)購房,對于不少人而言是一筆大額交易,如果購房過程遇到麻煩事,會給消費者平添許多煩惱。近五個月來,市民鐘女士就為購房及退款的事情多次奔波,原因是其看中龍圩區某樓盤的一套房子,并支付了20%的首付購房款,后來在銀行辦理面簽手續時,才被告知不能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遂要求該樓盤退還購房款,而樓盤方面卻遲遲未肯退還。 交了首付款 卻被告知不符合政策 “如果我現在再購房,是否屬于首套房,能否辦理20%首付購房款?”今年6月,鐘女士到龍圩區某樓盤咨詢售樓人員購房相關問題時,曾表示自己此前買了一套房但已經賣出,名下再沒有房產。據鐘女士反映,當時售樓人員稱“可以辦理20%的首付購房款”。于是,雙方達成交易。但是,鐘女士到銀行面簽時,銀行工作人員向其表明,目前她在該樓盤購買的房屋不屬首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首付20%的政策。 對此,鐘女士感覺自己在購房時被售樓人員誤導了,要求該樓盤退還購房款。鐘女士曾多次私下與該樓盤售樓人員溝通,但該樓盤售樓人員堅稱“當時沒有向鐘女士保證可以辦理20%首付購房款”。雙方各執一詞,始終無法妥善解決問題。 調解成功仍一波三折 今年7月上旬,鐘女士來到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城、林水所進行投訴。接到投訴后,該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及實地走訪等形式,分別與消費者、售樓人員及該樓盤銷售負責人取得聯系,并進行協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鐘女士向該樓盤補交6萬元,即可達到購買商品房總房款的30%,符合無理由退房條件,該樓盤的售樓人員應在三個月內向鐘女士退還購房款。 鐘女士本以為這起購房糾紛到此總算告一段落,卻不知在隨后會遭到售樓人員的“拖字訣”。直到10月中旬雙方簽訂的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書到期,該樓盤的售樓人員仍以“在走流程”為由搪塞、推托,未依約退還購房款。無奈之下,鐘女士只能再次找到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城、林水所,請求幫助。10月29日,執法人員對此事進行了二次調解。該樓盤的區域經理承諾:即日起一個月內,將鐘女士已支付的首付購房款190206元退還至其名下賬戶,并向鐘女士一次性賠償違約賠償款7000元。 市市場監管部門就這起購房糾紛作出相關消費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不要盲目消費。在購買過程中,不要完全聽信售樓人員的說法。在支付相關款項時,消費者亦要保留好相關票據。簽署合同協議前一定要認真看清楚各項條款的內容。在沒有文字條款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對開發商工作人員及售樓人員作出的相關保證進行錄音,以保留相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