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1月14日,一男子因違規燃放爆竹被處罰,為今年長洲區被處罰的第10人。 針對在禁燃區域內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長洲警方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從嚴處罰,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宣傳一起。 1月14日18時許,興龍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發現,有一名男子在不銹鋼工業園區內某攪拌站前違規燃放爆竹,由于此處屬于《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的禁燃區域,民警隨即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經詢問,該男子叫劉某,為某公司的負責人,其對自己違規燃放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民警隨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霍冠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