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蒙敏瑩 通訊員 唐英隆)5月24日,記者從梧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了解到,近日,該支隊開出梧州市今年首張違反禁漁期規定使用船舶垂釣的罰單,對涉案的兩名當事人處以人民幣共25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4月26日中午時分,涉案人員何某、肖某使用鋼質“三無船舶”,在長洲水利樞紐里水壩底下游約700米處進行垂釣。發現情況后,梧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立即出動執法無人機飛抵現場進行取證。隨后該支隊聯合梧州市公安局迅速出動趕赴現場處置,現場控制兩名當事人并依法將二人帶回漁政躉船調查。 經調查,兩名當事人在禁漁期使用船舶垂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政府有關禁漁期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此,梧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對兩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共2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自2020年起,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首次將使用船、艇等載具的垂釣行為列入禁漁范圍,《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2020年珠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也明確,“除沿岸休閑漁業、沿岸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域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天然漁業捕撈作業”。這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明確了禁漁期內娛樂性垂釣的法規定義。農業部門提醒,每年的4月到6月是各種魚類繁殖集中期,禁漁期制度的實施是給江河中的魚類有更好繁衍生息的機會,也希望廣大垂釣愛好者切實遵守禁漁期有關規定,切莫違規垂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