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李欣鞠)《梧州市寶石加工環境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有關情況。 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負責人介紹了《條例》的立法過程及其主要內容。市人大法制委、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分別就《條例》立法、實施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條例》由梧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今年11月26日批準,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制定目的,是為了防治寶石加工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權益,促進寶石產業可持續發展。 《條例》分五章,包括總則、規劃建設、污染防治、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二十五條,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寶石加工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條例》明確寶石加工具體是指天然珠寶玉石、人工珠寶玉石等加工生產活動,包括選石、開料、打磨、雕刻、沖胚、打孔、拋光、鑲嵌等加工生產及工藝環節。 為推動寶石加工產業轉型升級、防治寶石加工環境污染,《條例》規定了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及環境規劃的要求設立寶石加工園區,并明確了寶石加工園區的建設規劃、污染防治標準,引導和依法搬遷企業入園等條款內容。同時,設定了我市寶石加工活動的禁止區域,即在居住區、商住綜合樓、機關、科研單位、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禁止從事產生噪聲、污水、固體廢物、粉塵等污染的寶石加工活動,在源頭上解決市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保問題。 此外,針對日常執法中因寶石加工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確而造成的主管部門不明確,多頭執法、推諉扯皮等弊端,《條例》規定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寶石行業協會商會各自的職責,以理順管理體制,保障寶石加工環境污染防治有序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