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朱元冬 通訊員 莫燦林)近日,由蒼梧縣人民檢察院向蒼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歐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生效,檢察院的訴訟請求獲法院支持,歐某某的賠償款已全額賠付。據了解,該案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后,蒼梧縣首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
被告人歐某某利用經營電信業務期間為客戶辦理開卡、繳費及其他業務過程中,擅自將客戶的手機號碼及注冊京東、淘寶、美團等電子商務平臺接收的驗證碼等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致使客戶的個人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冊京東、淘寶等軟件賬戶,歐某某從中非法獲利6824.28元。被告人歐某某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還侵害了不特定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傳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同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傳播,損害了公共利益。故歐某某除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蒼梧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訴訟請求得當,應予以支持。法院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歐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判令被告人支付社會公共利益損害賠償金6824.28元。判決生效后,被告人歐某某及時賠付了上述全部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