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本人買了長洲區二手房并辦理了不動產過戶手續,因前任業主戶口還未遷走,導致本人戶口無法遷入該房產。這個情況將影響我孩子入學報名,請問我該如何解決這個事情?
公安局網絡發言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戶籍管理工作著力解決當前突出戶口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穩定住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轉讓的,公安派出所依據現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申請,應當告知住所原登記人員遷出戶口。原登記人員拒不遷出或者不具備遷出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將其戶口遷至戶口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或者將現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戶口遷入并另立一戶。”您可撥打電話或前往長洲公安分局戶政中心進行業務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