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國家隊消防員家屬就醫時能否優先?國務院出臺的文件里寫明國家隊消防救援人員待遇同等現役軍人待遇,現役軍人家屬能享受的優待政策,國家消防救援人員家屬是否能享受?如能享受家屬待遇,我在某醫院就醫卻沒有享受到優先的待遇。
市衛生健康委回復:根據梧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國家消防救援隊伍職業優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梧政規[2021]1號),“市內的車站、港口、機場、景點、醫療機構、金融機構、行政審批等有關行業窗口,應設立消防救援人員優先窗口,或在軍人優先窗口增設消防救援人員優先窗口,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優先優惠服務,隨同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不需要出具與消防救援人員本人的關系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在職、退休、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憑有效證件分別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經了解,當事人在某醫院就醫時,未與其在消防救援隊任職的愛人同行且忘了攜帶相關優待證件,由于前臺導診人員對相關政策理解不透,與投訴人溝通不暢,因此未能給投訴人提供相應的優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