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羅枚)4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法規修訂情況,并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新修訂《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致力于解決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精細化管理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了《條例》修訂必要性、修訂依據、修訂過程以及結構和主要內容。市人大法制委、環資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相關負責人圍繞法規亮點、法規宣傳及實施等方面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介紹,該《條例》已由梧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24年3月28日批準,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條例》共七章、五十七條,為原《條例》2017年出臺后首次修訂,在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進一步完善,尤其明確了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落實、小廣告亂象治理、臨時攤點設置規范、垃圾分類管理等方面規定,通過立法推動創造更加整潔、有序、安全、優美的人居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夜間經濟、擺攤經濟的火熱,新修訂的《條例》對臨時疏導區(點)的設置和規范管理,以及沿街商鋪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作了靈活規定。《條例》第十九條增加第二款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確定并公布允許超出門窗、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區域范圍、時段、業態,明確經營者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等管理要求。
此外,針對違法小廣告問題,《條例》第二十八條也新增了相應規定,如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共設施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條例》明確違反規定的宣傳品中標明通信工具號碼、互聯網用戶賬號的,由有關機關核實后,通知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拒不接受處理的,有關機關應當將違法事實通知有關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由其根據服務協議采取暫停該號碼的通信服務或者暫停賬號使用等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