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是否就可以領取獎勵或補貼?屬地市岑溪市的如何去申領?
岑溪市網絡發言人回復:現將岑溪市衛生健康局的答復轉發如下。
一、根據《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國人口發[2004]36號)文件有關精神。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農村居民戶口,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周歲。符合獎勵扶助對象條件的農民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個人申請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此項工作在當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辦法》的通知(桂人口發[2013]30號)文件有關精神,適用的獎勵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第一款規定享受職工退休獎勵待遇的;二是具有本自治區城鎮居民戶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三是實行計劃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此外,申請人要如實填寫《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申報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優待證》)或人口計生部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于每年2月向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