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樊逢春) 3月13日,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老人被車撞傷,造成現病與既存病并發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原告7萬元。
????2012年12月17日,麥某某駕駛摩托車行駛在梧州市區某三岔路口時,將正在人行橫道橫過道路的76歲老太太撞傷。經交警調查,麥某某駕駛車輛經過人行橫道時沒有停車避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麥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老太太無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后,老太太被送往紅會醫院住院治療,于2013年2月1日出院,又于2月8日到中西醫結合醫院繼續住院治療直至同年6月7日死亡。期間,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1萬元,麥某某支付醫療費7500元。老太太死亡后未做尸檢,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上,醫院記載,該老太太因多臟器功能衰竭引起呼吸衰竭導致死亡。2013年7月29日,老太太的家屬起訴麥某某和保險公司,要求兩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9萬余元(已扣除兩被告已支付的醫療費17500元)。
????兩被告認為,老太太的死亡與自身疾病有關,并非交通事故造成。因此,保險公司向法院申請鑒定其死因及因交通事故受傷所占死因的比例。經法院委托有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復函因死者未做尸檢,不能明確死亡原因。
????針對案件比較復雜,承辦法官根據案件的性質,采取背對背方式調解,并與當事人細心講解法律法規,贏得當事人的理解。最后,雙方達成調解,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家屬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