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下先救助后補手續 《梧州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辦法》呈現新亮點 黃穎盈 本報訊(記者 黃穎盈 通訊員 陶躍均)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對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做出工作部署。
近期,《梧州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辦法》公布實施,就《辦法》中突顯的新亮點,以及對救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梧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主動發現伸援手
根據《辦法》,臨時生活救助對象為具有梧州市戶籍的常住居民,需按照臨時生活救助程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同時,《辦法》也首次提出建立主動發現機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要主動跟蹤救助線索,要及時了解、掌握并核實轄區內困難居民信息,主動受理或采取措施,及時幫助困難居民。
有關負責人介紹,由當事人自主提交申請的救助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動性,一些居民很可能由于不了解、不懂得相關政策而錯失救助機會,或遭遇突發意外而導致無暇申請救助。要能切實做到雪中送炭,還需要發揮鄉鎮(街道)及村(居)等基層組織的作用,重視救助線索并及時報告和響應,發揮主動發現機制的作用。對此,有關部門將在主動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信息檔案和定期巡查來收集線索等方面做出探索。
先救助后補手續
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還首次提出了“先救助,后補齊手續”的緊急程序。是指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應先行救助,并要在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程序。
此外,根據《辦法》,臨時生活救助具有非定期、非定量的特點。臨時生活救助金原則上由相關部門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的個人賬戶,必要時還可直接發放現金。
對于有可能出現的救助金數額大小、救助先后的質疑,有關負責人強調,為了保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的公平性,無論是一般程序,還是緊急程序,都會事后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為使救助資金有序安全地落實到當事人個人賬戶,根據《辦法》,各縣級財政部門設立“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資金專賬”,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一旦發現玩弄手段騙取救助資金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退回物資,處以罰款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對違規辦理臨時生活救助的經辦機構和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責任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