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邵力中) 近日,我市一家不銹鋼公司因抗拒環保執法人員的正常執法檢查,對相關調查取證工作造成干擾,被市環保局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我市首例因抗拒環保執法、干擾調查取證工作而被處罰的案件。
????7月25日,市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依法來到梧州市×海不銹鋼有限公司,對其轉移危險廢物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當執法人員表明身份并出示執法證件,要求進入該公司地磅室提取相關資料時,負責地磅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公司規定為由,拒絕執法人員進入開展工作,時間長達28分鐘。事后,市環境監察部門調查確認,該公司確實有類似規定,公司也向市環保局作出了書面陳述申辯。但是,市環保局認為,該公司以公司管理為由,抗拒環保執法人員進入開展依法檢查,其行為已違反《環保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環境執法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造成了干擾,嚴重影響到調查工作的進展,遂對其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機關依法開展調查取證是國家賦予行政執法人員的權力,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可抗拒的強制性行為。新《環保法》實施后,生態環境保護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對環境污染的處罰措施更嚴、處罰力度更大,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和責任也更大。因此,凡違反《環保法》有關規定,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尤其是主觀態度惡劣,拒不認錯、不整改,甚至抗拒環保執法等違法行為,環保部門都將依法嚴查嚴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