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朱元冬 通訊員 潘楚婷) “商家明碼標價,不胡亂提價,我們老百姓購物就可以放心選擇了。”11月27日,在長洲區大塘市場至四中人行道一帶的“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現場,市民鄒先生高興地告訴記者。
據悉,此次活動由梧州市商務局牽頭舉辦,主題為“倡導誠信興商理念 共創誠信營商環境”。當天上午,市質監局、工商局、物價局等部門,在該地段的人行道上擺攤設點,向過往市民宣傳《價格法》、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知識,增強市民對誠信企業的認知。
在市工商局的咨詢點,工作人員結合日前發生的消費糾紛投訴案例,向咨詢的市民介紹了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該名工作人員說,前段時間有消費者在市區一家超市購物時,實際收取的價格與商品所標示的價格不符,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經過工商部門的調解,該名消費者獲得了商家相應的金額賠償。
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此次“誠信興商宣傳月”的活動,有利于進一步增強企業誠信經營意識和信用管理能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環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