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楊珊 通訊員 賓佳欣)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扣滿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必須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期七天的學習和教育,才能重新拿證上路。近日,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從本月起,有關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工作的新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據介紹,新規定指出,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的適用范圍有所不同。其中,滿分教育適用于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適用于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或大型客車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但尚未達到12分的駕駛人。
????同時,兩種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結合實際開展現場教育和網絡教育,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應急處置知識、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交警部門介紹,新規定正式實施后,將通過互聯網、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必須參加滿分教育的機動車駕駛人,前往駕駛證核發地或交通違法行為地的交警部門接受學習和教育。此外,必須參加審驗教育的機動車駕駛人,則可前往駕駛證核發地或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學習和教育。
????交警部門還提醒,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當交警發現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將扣留其駕駛證,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其在15日內到交警部門報名參加滿分教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故拒不參加教育,交警部門將停用其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