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伍超嬋)11月2日,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在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開庭,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和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據悉,這是《行政訴訟法》修改后,廣西法院系統把維持原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首例案件。
????原告浙江省某建筑工程公司是梧州長洲區某新建樓盤的施工單位,涂某于2015年5月到該公司的梧州某項目部從事水電班組雜工工作。當年6月10日17時,涂某在該公司項目部7號樓工作期間,不慎從一層掉落地下室受傷。涂某的傷情經梧州市中醫醫院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左股骨干骨折及左橈骨遠端骨折。當年12月15日,涂某向被告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者予以受理。
????今年2月6日,梧州市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為涂某的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決定認定為工傷。原告浙江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上述工傷認定,于4月12日向被告廣西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廣西人社廳于5月19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梧州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原告浙江省某建筑工程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復議決定書后,不服而向長洲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廣西人社廳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和被告梧州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在昨日的庭審中,原告認為,事故發生時,涂某不在其工作崗位上,其所從事的工作亦非其本職工作,其擅自到不熟悉的樓層去做不屬于自己工作崗位的工作,導致其受傷,應由其本人承擔后果。
????對此,被告則辯稱,涂某屬水電安裝班組的雜工,負責項目7號樓的水電安裝,事發時,涂某在施工現場看同班組的工人預埋線盒,聽到其中一個師傅叫人拿工具,雖然當時叫的不是涂某,但涂某主動跑去拿工具,在此過程中不慎掉落地下室受傷。涂某為同班組工人傳遞工具而受傷,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導致,應當認定為工傷。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件進行宣判。
????據了解,從去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始施行。當中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從立法層面首次明確了出庭應訴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義務,《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則》也規定,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納入了年度依法行政考評。
????據了解,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力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落實,加強與政府法制部門溝通聯系,促進法院與政府達成共識,共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梧州各級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漸成法庭上的常見場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