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藤縣陶瓷園區某公司拖欠工程款150余萬元達兩年之久,位于廣東省佛山市的施工方無奈,打起了跨省官司。2016年12月28日,藤縣人民法院陶瓷園區巡回法庭成功調解該起標的額高達230多萬元的跨省承攬合同糾紛。
被告廣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材公司”)系藤縣陶瓷園區里的一家公司。2010年10月,原告佛山市某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公司”)與被告簽訂了四份承攬合同,總工程款為397萬元。合同對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進場施工并順利完工。雙方沒有對其中兩項工程進行驗收結算,被告即投入使用。截止2014年7月,被告支付工程款334萬元,剩余工程款63萬元一直未付。
2013年4月,原、被告再簽訂一份承攬合同,合同約定工程總金額為188萬元。后經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并結算,被告確認尚欠原告二期工程款94萬余元。
上述款項經原告多次催收均未果,2016年8月,原告訴至藤縣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57萬余元及違約金75萬余元。
收到應訴材料后,被告建材公司認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違約行為,故被告不應當支付違約金。再者,原告逾期竣工,給被告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應支付違約金170萬余元。
雙方在庭審過程中互不相讓,揚言就算砸鍋賣鐵也要把官司打下去。
為及時妥善解決此糾紛,藤縣法院副院長羅東強以及巡回法庭負責人李江濤多次召集雙方座談,希望雙方以和為貴。通過了解得知,被告建材公司最近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不然公司就會面臨倒閉、工人失業的局面。為此,被告打算用上訴、申訴等方式把官司拖上一年半載,等到明年年中的時候公司就會有錢支付尚欠的工程款。羅副院長指出,公司應當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產品質量、銷售量上來,而不是放在如何打官司上來,過多、過長時間的官司只會拖垮一個公司,故被告的想法并不可取。與此同時,羅副也勸導原告,希望原告方采取“放水養魚”的方式,讓被告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如一味強制執行,一旦被告建材公司關門倒閉,原告方是否能拿到全部工程款還是個未知數。
經羅副院長多次做思想工作,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愿意協商解決糾紛。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因支付工程款數額、是否應支付違約金、分多少期支付等方面內容產生分歧。為此,李法官多次電話與原、被告溝通,提出多種調解方案供雙方參考,并詳析各方案利弊。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
一、被告建材公司尚欠原告機械公司工程款157萬余元,原告同意只是收取工程款100萬元。被告在簽訂調解協議時支付工程款20萬元,從2017年3月起至同年7月止,每月30日前各支付工程款16萬元;
二、若被告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原告有權就被告所欠的全部工程款157萬余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20萬元,合計177萬余元(扣除被告已付款項)的余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被告還要按照上述欠款余額的1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祝裕旺 李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