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市區文瀾路一帶,梧州市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對違停在人行道上的機動車發放提示卡。 西江都市報記者 吳艷虹 攝
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吳艷虹 通訊員 高遠) 日前,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出《關于對人行道違停車輛實施行政處罰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按照《通告》,從4月上旬起,梧州市將全面啟動市區人行道違法停車執法工作。
記者從《通告》獲悉,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市區范圍內人行道違法停車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違法信息抄送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據該局相關人員表示,日常中,部分車主往往會把機動車輛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導致人行道路面經常受損,市民正常通行受影響。3月28日,記者走訪新興二路四中一帶、工廠一路與西堤路藍天港灣一帶、新興三路等市內多條人行道,均發現有地面磚塊被壓壞、壓碎,以及磚塊翹起等情況,在工廠一路藍天港灣地層的快遞店和洗車店前,人行道上停放著幾輛貨運三輪車和汽車,幾乎占去了整段人行道。
走訪中不少市民表示,人行道本來就不是停車場,對車輛違法亂停現象應該嚴加處罰。據梧州市市政和園林局(梧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監督科相關人員解釋,除四輪機動車外,超出人行道劃定黃線范圍停放的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包括兩輪和三輪車),均屬于違停,同樣會受到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