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穎盈 通訊員 李晚昌 李嘉儀)購置房屋對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銷,購置過程還有很多值得注意的繁雜手續。半年前,市民羅老伯一時沖動,前往市內某房屋中介公司簽署了一份《投資合作建房協議書》,并預付了兩萬多元的定金,后來因故沒能履行協議完成交易,遂與某房屋中介公司起了糾紛。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了半年多,7月20日,在梧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簡稱“市消委會”)的調解下,市內某房屋中介公司終于向羅老伯全數退回了定金。
????今年2月,家住梧州市第五中學附近的市民羅老伯,在回家路上經銷售人員小于推銷,一同前往附近的新樓盤看房。當時,羅老伯聽小于說,此處房價為每平方米3200多元,遂當場“拍板”要了一套三房兩廳的房子,還隨小于前往某房屋中介公司簽署了一份《投資合作建房協議書》,并當即趕回家取錢預付了兩萬多元現金作為定金。羅老伯說,當時他曾向小于確認,倘若自己最終沒買成該房子,定金是可以退的,所以他才安心地交付了定金。
????回家以后,羅老伯的家人認為,家里經濟困難,正是用錢之際,暫不適宜買房,于是讓羅老伯與小于及房屋中介公司商量,請求退還預付的定金。然而,小于與該房屋中介公司的有關管理層告訴羅老伯,待該房子賣出去后,才能將定金退回。此后,羅老伯與家人進入了漫長的等待期,直到7月份也沒見對方答復。
????7月中旬,當羅老伯再次聯系小于了解情況時,得到的回復令他不能接受:該房屋中介公司告訴羅老伯,他的行為已涉嫌違約,該公司只愿意退還定金一萬元;如果羅老伯打算繼續買這套房,房屋將按目前市價銷售,這意味著羅老伯必須支付尾款。對此,羅老伯及其家人提出,房屋中介公司與羅老伯簽署的《投資合作建房協議書》存在法律漏洞,堅持要求該公司全數退還定金。
????經市消委會的工作人員了解,該《投資合作建房協議書》確實存在不規范、細節不清楚的情況,并就雙方意見的分歧做了調解。經協商,雙方均明確表示,在簽署該協議書的時候,雙方都有處理不妥當的地方,某房屋中介公司愿意全數退還羅老伯所交的定金。
????就此案例,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像購置房屋這樣的大額消費時,應提前對交易流程、買賣手續有所了解;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書時,也應提前了解有關規范與法律常識。針對交易時間、方式,以及有可能出現歧義、糾紛的細節,雙方更應審慎對待,事先進行充分溝通與協商。在進行有關交易時,消費者最好能夠親自與房地產開發商或業主取得聯系、獲取第一手信息,經與家人協商后,再慎重做出購房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