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近日,市工商局、公安局聯合出臺打擊傳銷執法協作工作細則,就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傳銷違法犯罪案件中,雙方職責分工、案件移送、大要案件聯合查處、聯席會議制度與信息共享機制等五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兩部門密切協作。 工作細則明確,公安機關負責傳銷刑事案件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傳銷行政違法案件查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傳銷行為中,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對經偵查、審查確認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 為加強兩個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對傳銷形成長期性、經常的打擊態勢,工作細則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并完善查處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相互通報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制定進一步預防、打擊的對策。兩個部門協同建立健全查處傳銷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及時相互通報各自查處的傳銷活動場所、傳銷手段、策劃者等情況,及時提供各自查處的傳銷典型案例及查處工作經驗材料。 工作細則還對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的重大傳銷案件的查處做出規定。對于重大傳銷案件,工商、公安機關可以分別依法立案,聯合開展調查。需要聯合辦案時,兩部門協商確定牽頭部門,制定工作方案,聯合實施查處行動。 (莫嫻 呂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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