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今年,我市出臺《梧州市關于支持干事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暫行辦法》,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主動作為過程中出現的九種情形,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給全市勇于謀事、敢于創新的干部吃定心丸。
據了解,該《辦法》列出的九種情形,是指干部在符合中央和自治區、市決策部署精神,遵守廉政規定,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其他組織謀取不當利益等前提條件下,干事創業造成的偏差或失誤。 《辦法》明確了容錯糾錯必須具備的條件和認定程序。因工作失誤和錯誤受到問責追責時,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認為符合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理條件的,應在啟動問責程序后15個工作日內,向問責實施主體部門提出書面申辯意見,由其予以受理。問責實施主體部門應在接到受理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意見;情況復雜一時難以定論的,可以適當延長調查核實時間,但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問責實施主體部門在作出認定意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辯單位或當事人反饋,并書面報同級黨委、政府,同時通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和績效考評部門,必要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或主管部門備案。 該《辦法》的出臺,成為鼓勵改革創新擔當有為的鮮明導向,為改革創新者助力。該《辦法》強調對忠誠干事、敢于擔當干部的合理保護,特別明確了澄清保護機制。例如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但不夠追究責任的,要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對惡意中傷誣陷他人、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查處,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吳祖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