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紀榮蘭)“交房的時候說好了物業費是0.7元/平方米,現在提高到0.9元/平方米。”近日,龍圩區龍珠路229號陽光城小區居民就小區物業費提出質疑,認為小區物業公司無故提價不符合相關規定,并希望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有居民認為收費不合理 12月6日下午,記者在陽光城小區走訪時發現,小區居民對提高物業費一事看法不一。 住在該小區4號樓的居民潘女士稱,只要物業公司盡心盡力把小區管理好,盡管物業費從每平方米0.7元提高到每平方米0.9元,但是很多居民還是愿意交的。部分居民不愿意接受,主要是認為收費不合理。 該小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表示,自從2013年入住以來,住戶一直都是按照0.7元/平方米的標準交納物業費,現在物業公司要按照0.9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物業費不合理。而且,就算住戶不按時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也不應該對住戶采取停水停電措施。 物業費收費標準有依據 蒼梧縣金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李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為2013年10月31日的蒼梧縣物價局文件,上面提到關于蒼梧縣陽光城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批復,“批復同意陽光城小區住宅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本收費標準從2013年11月1日起執行”。行政區劃調整后,相關部門就沒有批復文件了。 據了解,當時陽光城小區按照0.7元/平方米的收費標準收取物業費。該小區物管方原來執行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是在前期有開發商補貼的情況下所設定的收費標準。由于現在開發商已不再補貼物業管理費,隨著物價上升及管理成本增加,小區物業管理費出現了入不敷出的情況。2016年7月1日,該小區物管方將物業管理費調整為0.9元/平方米。 蒼梧縣金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方面表示,物業管理費調整之前,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公示,向每戶業主派發告知書,以及召開業主大會,多次與業主進行磋商。 蒼梧縣金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貼出的公告顯示,2017年年初,陽光城小區360戶居民已有270戶業主按照0.9元/平方米的標準交物業費。 至于停電停水問題,該物業公司方面表示,電費是用戶直接交到供電部門的,物業人員并沒有對任何業主采取停電措施。小區水費由物業公司代抄表代收費,有的住戶長期不交水費,為了顧及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只能對相關個別住戶作停水處理。 社區方面正在積極協調 龍圩區城南社區方面表示,陽光城小區確實存在物業費價格收取方面的糾紛,業主有業主的理由,物業公司有物業公司的說法。該小區業主委員會正處于籌備建立階段,小區物業公司準備年底撤出。目前,社區方面正在協調各方,并向龍圩鎮政府反映情況,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