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六年了,我做夢都沒想到這些錢還能追回來。感謝法院為了我的案子堅持不懈地執行,幫我追回了執行款,你們辛苦了。”12月5日,受害人梁某洪將一面繡著“人民法官執法為民”的錦旗送至岑溪市法院,對執行干警表示深切感謝和由衷稱贊。 藥店老板誤入騙局 事情還要從2011年說起。當年1月,“亞清”在藥店買藥過程中,結識了藥店老板梁某洪。“亞清”在閑聊中得知梁某洪手中有一筆補償款,便伙同梁某波、譚某麗、“科長”、“老雞”等人,合謀以設賭局的方式騙取梁某洪的錢財。 “亞清”等人先邀請梁某洪到岑溪市一酒店吃飯。席間,“科長”自稱賭術高明,與冒充廣東張老板的“老雞”進行賭博,故意由“科長”贏錢,騙取梁某洪的信任。隨后,“亞清”等人以籌錢合股并由“科長”與“老雞”賭博的方法,引誘梁某洪“參股”進行賭博。 同月26日,“亞清”等人帶上梁某洪,來到岑溪市的一家西餐廳包廂內進行賭博。在幾人的串通配合下,梁某洪將帶來的10萬元輸了個精光,其他幾個所謂的“合伙人”還把責任推到梁某洪的身上,并聲稱一共輸了38萬元,連同梁某洪的10萬元,一起交給了“老雞”。事后,譚某麗等人對梁某洪的10萬元進行瓜分。 直至同年5月,梁某洪才察覺自己被騙了,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梁某波及譚某麗被公安人員捉拿歸案,雙雙以詐騙罪被法院判刑入獄。 法院干警執行到底 判決生效后,譚某麗退回了詐騙所得的5萬元,梁某波則以自己沒有參與合謀詐騙為由,僅退回了3000元。直至梁某波刑滿釋放,其仍無財產可執行,所以岑溪市法院執行干警一直未能為受害人追回受騙余款。被騙的梁某洪也漸漸對剩余錢財的追回不抱希望。 但是,執行干警一直沒有放棄對這一執行案的努力,用盡各種方法,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等方式,聯合公安、國土、房管、工商、稅務等部門,對梁某波的財產情況進行實時監控。 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10月13日,執行干警在被執行人梁某波的賬戶上,查詢到4.8萬元的資金。執行干警第一時間聯系銀行,送達了《協助劃撥存款通知書》。最終,梁某洪在11月7日收到了執行款4.7萬元,案件得以執結。 ■法官提醒 近年來,此類違法犯罪的詐騙行為時有發生,“量體裁衣”式的精準詐騙對普通群眾的迷惑性頗強,究其原因,還是受害群眾普遍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市民務必提高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防范意識,管理好個人信息,遇事多留個心眼,切勿因為貪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李良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