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3月24日,萬秀區(qū)中山路“中國黃金”金店發(fā)生一起搶劫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手持兇器進店,搶走價值40余萬元的黃金首飾后逃走。3月27日,公安人員成功截獲犯罪嫌疑人趙某嬌、任某東、張某飛,并起獲贓物黃金首飾一批。12月14日,萬秀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3月上中旬,被告人趙某嬌、任某東、張某飛先后在吉林省松原市、長春市等地合謀,由趙某嬌提起犯意,并進行策劃分工,決定到廣西搶劫金店。隨后,被告人趙某嬌出資,伙同任某東在長春市區(qū)內(nèi)購買了作案工具仿制手槍兩支、太空卡六張等物品,由被告人張某飛使用他人身份證購買了兩張長春至桂林的火車票。 3月19日,被告人趙某嬌從長春出發(fā)先行到達廣西梧州等地進行踩點,將金店的定位、附近的環(huán)境拍成小視頻通過微信發(fā)送給被告人任某東。 3月21日,被告人任某東、張某飛使用被告人趙某嬌提供的資金,按照趙天嬌事前安排從長春坐火車到達桂林后,搭車去賀州購買二手男裝摩托車、頭盔等作案工具。3月23日,被告人任某東、張某飛駕駛摩托車從賀州向梧州方向出發(fā),途中購買鐵錘、螺絲刀等工具,并將摩托車車牌拆除。被告人任某東、張某飛去到梧州市中山路1-3號“中國黃金”金店,因店鋪已經(jīng)關門而未能實施搶劫。 3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任某東與被告人趙某嬌通話后,伙同被告人張某飛戴頭盔、手套和口罩,再次去到中山路1-3號“中國黃金”金店內(nèi),由任某東手持仿制手槍對店員進行恐嚇,張某飛使用鐵錘敲爛展柜側面玻璃,二人伸手將展柜內(nèi)的金項鏈、金戒指、金手鐲、金吊墜一批(經(jīng)鑒定共價值人民幣141750.52元)搶走。搶劫得手后,被告人任某東、張某飛按照事先商量的逃跑路線,向廣東方向逃跑,在逃跑途中,不斷將作案工具、作案所穿的衣服等物品丟棄。 3月26日,被告人趙某嬌與被告人任某東、張某飛在安徽阜陽匯合后繼續(xù)往長春方向逃跑。次日,被告人趙某嬌、任某東、張某飛逃跑途經(jīng)內(nèi)蒙古奈曼旗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在趙某嬌身上搜獲被搶的金飾一批,并已發(fā)還給被害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嬌、任某東、張某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以暴力脅迫的方法搶走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羅豪 林煜強 梁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