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穎盈 通訊員 李晚昌 韋雨利)不少市民在選購電動車時,往往會碰到商家打出“買電動車,包上牌”的名目。而市民梁先生日前就因為新購入的電動車后不能上牌,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陷入難退款、難換貨的困境。經梧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的調解,梁先生得以順利更換了一臺符合上牌條件的電動車。 11月4日,家住文化路的市民梁先生因工作生活所需,在河西某電動車專賣店購入了一臺價值4500元的電動車。購買時,梁先生再三強調,他除了看重電動車的質量與性能以外,還必須要求該電動車能夠順利辦得正規的牌照。對此,商家信誓旦旦,再三保證“上正規牌照沒問題”。于是,雙方交易成功。 11月28日,梁先生帶著新車的資料前往梧州市車管所辦理有關手續。當他出示商家提供的合格證時,市車管所工作人員指出,該份合格證上的型號不符合有關注冊登記目錄,所以不能為梁先生辦理上牌手續。 隨后,梁先生找到商家反映情況,商家表示可以“解決”,辦法就是為梁先生重新提供符合條件的合格證和發票。12月19日,梁先生帶著新的資料再次前往市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時,又遭到了拒絕。原因是商家再次出具的合格證上的型號,與網上公示的電動車外形不一樣。梁先生認為商家存在失信行為,遂前往梧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請求幫助。 經調解,涉事商家向梁先生表示歉意,并提出為梁先生退換一臺真正能夠辦理牌照的電動車。與此同時,梁先生考慮到自己已經購入電動車一個多月,愿意給予商家一定的折舊補償。最終,雙方達成協商,梁先生順利換得一臺能夠上牌的電動車。 就此案例,梧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要謹慎識別商家“買電動車,包上牌”的營銷措辭,如果消費者確有這方面的需求,雙方在交易前應充分溝通,最好能夠把口頭承諾落實到書面合同或協議中,以免出現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另一方面,買賣雙方應該密切關注行業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商家在作出廣告宣傳或口頭承諾前及時查看商品是否符合新規定,消費者在選購商品前首先了解清楚辦理正規牌照所需的有關資料和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