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穎盈 通訊員 梁展)長洲區長洲鎮寺沖村居民黃先生今年60多歲,他是一名單身老年人,無兒無女且無固定收入來源。過去,他享受到的農村五保供養補助為每月250元。2017年,在民政部門與黃先生所屬的村委會聯合幫助下,他順利申請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每月獲得363元的生活補助,生活收入因此比原來提高了113元。 日前,《梧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實施,此舉惠及梧州市逾25000名城鄉特困人員。 低保救助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不能同時享受 據梧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低保救助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是兩項不同的救助項目,兩項救助不能同時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是將原來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有關幫扶與救助項目進行整合。根據《辦法》,該辦法下發前在享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符合特困人員條件的,直接轉為特困人員救助,同時今后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動態管理,會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對新增特困人員予以認定。 根據《辦法》,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等三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符合相關條件的特困人員,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高齡津貼(80歲以上城鄉老年人適用)等社會福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群眾,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兩種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等兩種。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政府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妥善安排其供養和醫療服務,必要時送往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和托管。供養內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照料服務,即疾病治療、住房保障、殯葬服務和教育救助等方面。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城市特困人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照料護理標準,按照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類制定,同時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目前,梧州市城市特困人員每人每月可獲取不低于663元救助供養補助,農村特困人員每人每月可獲取不低于363元救助供養補助。 救助需書面申請及公示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意見將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七天)內無異議的,相關材料報送縣級(城區)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全面審查的同時,還將隨機抽查核實,最終將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將建立救助供養檔案,并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7日。 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縣級(城區)民政部門核準后,經公示后終止救助供養,終止理由將書面告知當事人、村(居)民委員會或其親屬。對終止救助供養的原特困人員,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將當按規定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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