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穎盈 通訊員 李晚昌 韋雨利)豐富的行程,優惠的價格通常是旅行線路的重要賣點。但是,實際旅程并不如旅游產品宣傳的那般美好,該怎么辦呢?日前,家住工廠二路的梁女士及其親友就遇上了這樣的情況。于是,梁女士一行在旅途結束后,來到梧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消委會”)請求幫助。
2018年元旦假期來臨之際,市民梁女士及其親友共三人參加了市內某旅行社推出的優惠線路——99元暢游廣東省內的三個海島景點。然而,梁女士及其親友的旅游體驗并不愉快。梁女士回憶稱,按原計劃,啟程當天7時旅游團要在市區的集合點出發,可是旅游車直到8時30分才從梧州開出,到達目的地時已經中午。團員們匆匆用餐后,已是13時左右。這時,該旅行團的導游陳女士才組織游客前往第一個景點——某主題文化風景區,而非原計劃的首個海島游覽點,且團員在該風景區逗留的時間僅為20分鐘。隨后,導游陳女士帶著旅行團來到第二個海島游覽點,逗留了40分鐘。旅程的第二天,團員們在第三個海島游覽點逗留了40分鐘,最后導游陳女士在一個購物點里宣布此次旅游活動已結束。 “第一個海島游覽點根本沒去,這是旅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景點。”梁女士說,她和親友立即向導游陳女士提出異議。據梁女士說,她們提出異議后,導游陳女士當時回復說,安不安排團員前往第一個海島游覽點是由導游來決定的,游客沒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就此,梁女士及其親友認為導游陳女士的態度不友好,對游客不尊重,而且整趟旅行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于是,她們在2017年12月28日到市消委會請求幫助。接到梁女士及其親友的消費投訴后,市消委會聯系了涉事旅行社在廣西南寧的總公司。總公司方面表示,他們十分重視游客投訴的情況,會協調涉事旅行社在梧的相關負責人配合市消委會的工作,與消費者一同解決該起糾紛。 經了解,梁女士及其親友在旅途中確實沒有前往原計劃的第一個海島游覽點開展旅游活動,為此涉事旅行社誠摯地表達了歉意。1月2日,通過市消委會協調,雙方達成調解,涉事旅行社愿意向梁女士及其親友共三人分別給予等價于此次旅程費用99元的贈品作為補償。 就此案例,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旅行社報團參加旅行時,要準確了解旅行線路的具體行程、游覽景點、住宿和餐飲的收費方式、旅游保險費用,以及額外收費等情況;對旅行途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況,也應作進一步的咨詢與了解;要注意保存好雙方簽署的協議、消費憑證。另一方面,旅行過程中若出現特殊情況,導游或旅行社的相關工作人員應及時向游客解釋說明情況,做好妥善安排,以免因為溝通問題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