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去年12月,龍圩區新地鎮大村村民李某與李某林因魚塘使用權發生糾紛。經大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新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新地司法所等部門的調解,雙方在簽訂書面協議后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 “鈴,鈴,鈴……”1月17日一大早,龍圩區新地司法所所長何劍成剛走進辦公室,就接到了新地鎮大村調解委員會打來的關于魚塘使用權的調解求助電話。 據了解,2017年12月,大村村民李某與李某林因魚塘使用權發生糾紛。李某堅持認為魚塘使用權歸自己,李某林屬未經自己同意擅自使用管理魚塘,并對魚塘進行堆填泥土形成土地。而李某林則認為,李某去廣東務工后已放棄使用魚塘,并且魚塘的使用權一直沒有進行分配,因此李某無權使用自己已堆填好的魚塘。糾紛發生后,李某林申請大村調委會調解,由于雙方意見分歧太大,無法達成協議。 接著,雙方的矛盾愈演愈烈,還發生了肢體沖突,造成李某林受傷住院10天,共用去醫療費5426元。由于雙方矛盾已激化升級,無奈之下,大村調委會只好打電話請求鎮調委會、新地司法所派員指導處理該起糾紛。 鎮調委會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后,首先觀察糾紛爭議的魚塘,找到村干部全面了解案情,同時向同組的村民多方了解魚塘的權屬問題。在了解完糾紛的情況后,司法所工作人員馬上召集雙方當事人,來到糾紛現場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依然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為避免雙方當事人再次發生肢體沖突,司法所工作人員分別與當事人單獨進行談話,分析當前的情況,勸說他們應互諒互讓,以免傷了感情。 經過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耐心開解和勸說,雙方當事人明白了個中利弊,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共同協商魚塘的使用權。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該魚塘屬共同使用及管理,以電線桿為界址,李某使用并管理電線桿的左邊土地,李某林使用并管理電線桿的右邊土地,魚塘的現狀保持不變。同時,李某一次性賠償李某林6000元醫療費,也得到了李某林的諒解。(何劍成 彭泳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