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李玉瑩 通訊員 譚建幸)日前,本報關于“梧州市本級村(社區)今后只開具26項證明”的消息,引人關注。就此,有部分市民向本報致電詢問,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優待證》)因種種原因已經遺失,或者從未辦理,是否意味著只能開具“獨生子女證明”?這部分市民還能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帶著市民的疑問,記者到梧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考核督查指導科進行了采訪。據介紹,“全面兩孩政策”開放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事宜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執行。2016年1月1日零時前,符合原規定生育一個子女,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原規定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各項優先優惠政策;屬于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給予一次性獎勵。例如,依法生育的“雙女戶”,在產后六個月內自覺主動落實結扎措施的,一次性給予獎勵金1500元。 2016年1月1日零時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注銷該證,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不予收回。 如申請人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的,可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居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可到戶籍地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開具“獨生子女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