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陳雨燕 通訊員 梁靖愷)去年11月23日,梧州市錦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發布公告:為配合梧州市公共停車智能誘導管理系統的建設,蝶山一路、文瀾路、新興珠寶路、新湖一路、春湖路等道路停車泊位(試點)收費路段暫停收費。 但近日有市民反映,在蝶山一路,一名身穿印有“錦華物業”字樣反光背心的男子,仍向在路邊停車的司機收取停車費。接到報警后,公安部門及時進行了調查,并對該男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市民報料:在暫停收費路段停車卻被收停車費 市民梁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31日下午,他駕車前往三云轉盤附近的一家酒店用餐,在蝶山一路找到一個空車位后,便把小車停了進去。這時,一名身穿黃色熒光背心的男子上前對他說:“在這里停車要收費,兩個小時內收5元。” 梁先生當時并沒有多疑,因為該路段此前也是停車收費的。收錢后,男子用卡機打印了一張停車憑票,落款的收費單位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 梁先生表示,自己交了停車費后越想越不對勁,因為他印象中梧州市并沒有這個所謂的“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后來上網查詢后才發現,早在去年11月下旬,蝶山一路就已經暫停了停車收費。梁先生向本報反映了這個情況。 現場調查:男子身穿工作服向停車司機收費 那么,蝶山一路目前是否已經恢復了停車收費?為此,記者聯系了梧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為監管梧州市錦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道路停車收費工作的主體,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蝶山一路尚未恢復停車收費,還處于暫停收費的狀態。 那么收取停車費的男子到底是哪家公司的員工? 2月3日上午,記者來到蝶山一路了解情況。上午9時至11時,蝶山一路并未出現梁先生所說的身穿熒光背心的收費人員。 記者向一名在蝶山一路巡邏的城管工作人員了解到,近段時間確實有一名男子在蝶山一路對停放的車輛進行收費。“當時我問該男子,這里不是已經停止收費了嗎?男子表示,今年元旦過后又恢復了。”該名城管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收費男子身穿印有“錦華物業”字樣的熒光背心,因此自己沒有多加懷疑。 當天下午5時50分,記者與梧州市錦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陳先生再次來到蝶山一路走訪。 下午6時許,在城市便捷酒店對出路段,一名身著熒光背心的男子正在對一輛掛粵H車牌的小車進行收費。記者走近該男子,聽到他對粵H小車的司機說:“你好,在這里停車要收費的,兩個小時以內5元錢。”隨后,該男子拿出手機,讓小車司機掃手機上的二維碼付款。小車司機付款后,男子用卡機打印出一張停車憑票遞給小車司機。 
2月3日下午6時,冒充收費員的馮某(穿反光衣)在蝶山一路向停車的司機收取停車費。西江都市報記者 陳雨燕 攝 民警處理:對涉事男子進行批評教育 經過再三確認后,錦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陳先生向記者表示,該名男子并非公司的工作人員。隨后,陳先生選擇向警方報警。三云派出所的民警到場初步了解情況后,將男子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據警方調查得知,收費的男子姓馮,是梧州市錦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曾經合作過的一家公司的員工,此前負責在停車收費路段進行收費。 原來,在2017年年底時,梧州市錦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該公司終止了合作,該公司也不再聘請馮某作為員工,但馮某以沒有結清工資、未辦清離職手續為由,一直沒有將印有“錦華物業”的熒光背心(工衣)與打印小票的卡機歸還公司。由于公司未能結清工資,馮某就想到繼續到之前停車收費的路段收費,以停車費收入彌補自己的工資。于是,從今年1月26日開始,馮某就來到蝶山一路向停車的司機收費。 查清情況后,民警對馮某冒充收費人員違法違規收費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要求馮某將收到的100多元的“停車費”返還給停車司機。因該事件涉及的金額不大,馮某未構成刑事犯罪。經過民警教育,馮某表示認識錯誤。 針對該起事件,梧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提醒廣大市民,目前蝶山一路、文瀾路、新興珠寶路、新湖一路、春湖路等道路停車泊位(試點)收費路段,依然處于暫停收費的狀態。如重新恢復收費,相關部門將會提前進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