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法官為了方便我們訴訟,親自到家里開庭,真的太感謝了!”2月5日,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將庭審現場搬至新興二路新興花園小區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家中。庭審結束后,這起特殊離婚糾紛案的當事人對萬秀法院上門開庭的做法表示感謝。 1996年,許女士與李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后登記結婚。但兩人共同生活了兩年多后,李先生便搬走了,至今杳無音信。許女士認為,其與李先生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遂在2018年初向萬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主審該案的岑法官在閱卷時發現,原告許女士系四級智力殘障人士,本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許女士的父母已過世,目前許女士由其舅舅陳某擔任其監護人。按法律規定,陳某作為許女士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參加訴訟。但法官聯系陳某時得知,陳某已年過古稀,又進行了心臟支架手術,加上前段時間不慎摔跤,導致無法行走,不方便到庭參加訴訟。了解到這一情況后,為切實減輕群眾訴累,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岑法官決定采取到監護人陳某家中“開庭”的方式審理該案。 一張茶幾、一條長木沙發、幾把椅子,布置起簡易的庭審現場,身著制服的審判員和書記員,還有人民陪審員、原告、監護人及委托代理人圍茶幾而坐各就各位,“不一樣”的庭審就這樣開始了……開庭過程中,岑法官認真了解原告自身的智力、婚姻及生活狀況,并聽取了原告及監護人、訴訟代理人的陳述,對證據進行了充分的核實等。雖然審判場地變了,但庭審程序不減,庭審現場依然嚴肅認真。經過法庭審理及合議庭認真評議后,法官當庭對該案進行了宣判。 近年來,萬秀區人民法院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群眾訴累,通過上門開庭的方式在群眾中以案說法,開展法制宣傳活動,打通司法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群眾感受到了法律的正義和溫情。 (李晉維 張明環 胡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