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鄧發浩)2月9日,記者從梧州市環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防治環境污染,梧州市出臺相關管理規定,劃定了今年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及區域。
據了解,從即日起,市區范圍內大部分區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其中,萬秀區的禁止區域為東至云龍橋與紫竹大橋連線,西至日化路、龍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環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環路);長洲區的禁止區域為東至日化路、龍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環路),西至玫瑰湖公園西側(三龍東一路)延至竹灣路以西500米連線及機場路,南至潯江外江南岸,北至龍騰路與舜帝大道連線(外環路);龍圩區的禁止區域為東至蒼海湖西岸延至潯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對出,南至高鐵沿線,北至潯江外江南岸。 同時,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車站、碼頭、機場、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水利設施、風景名勝區、公園、城市廣場、集貿市場、步行街等場所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按照公安機關的管理規定,市民和商家嚴禁設攤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相關規定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市民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市公安局 (110)、市安監局(12350)、市工商局(12315)等單位電話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