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近日,四名占道經營當事人因不聽從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勸告,以過激行為對抗執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2月10日,李×生等四人未經批準,在蒼梧縣人民醫院對面的空地設置12頂帳篷擺賣年貨。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龍圩大隊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后,對他們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勸導他們盡快拆除擅自設置的帳篷及搬走占道擺賣的物品,但四人拒不進行整改。第二天,四人仍未拆除擅自設置的帳篷,執法人員再次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耐心勸導,但四人仍拒不改正,且情緒激動,采取過激行為,從衣服內拿出汽油往自己身上淋,揚言要自焚。 因有部分汽油被灑在路上,為保障周邊群眾人身安全,避免事態升級惡化,執法人員當機立斷,拉起警戒線,把現場隔離起來,并馬上報警。警察迅速出警到現場處理,將四人帶到龍城派出所進行調查。陏后,公安機關對該四名當事人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處罰。 目前,四名當事人已經被執行完行政拘留,城管執法人員于2月23日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林致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