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鄧發浩 通訊員 吳柳琴)2月26日,記者從梧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梧州市從今年2月起實施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執行新的工傷保險費率。市社保局以2016至2017年度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的支繳率和發生率為依據,核定參保單位2018至2019年度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據了解,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個浮動周期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浮動周期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其中,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一個費率浮動周期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金額與該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工傷發生率是指一個費率浮動周期內,用人單位職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人次(數)與該用人單位平均繳費人數的比例。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周期為2年,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今后工傷發生率高的企業,工傷保險費率會相應提高,反之則降低。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享受工傷保險費率下浮的“獎勵”。 經過核定,梧州市本級2018至2019年度工傷保險費率下浮的參保單位超過1100家,費率最低降至0.20%。其中,下浮后費率最低的單位、企業集中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等新一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下浮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